《海口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于11月29日經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33條,重點圍繞創新激勵、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平臺建設、企業培育、金融支持、人才支撐及創新生態等方面謀篇布局,旨在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高水平國家創新型城市,加快形成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核心區建設相適應的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的新格局。
《條例》提出,建立科技獎勵制度,強化科技創新激勵,對在科技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建立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其他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機制,推動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逐步提高。
《條例》明確,建立重點突出、梯次完善的科技型企業培育體系,重點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等科技創新企業梯隊。支持企業牽頭或者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推動企業發揮科技創新主體作用;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完善相關科技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依托金融服務平臺,開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保險和融資擔保等科技金融業務,為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在平臺建設和人才引進方面,支持設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推進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以重點園區為重要承載區,打造科技創新型產業集群,輻射帶動全市科技創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融入機制,加強專業技術、高技能、重點產業、重要領域的人才培養引進,重點培養和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的科技創新人才。
此外,《條例》還提出加強科技創新區域協同,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和科技創新發達地區合作,建立與海南文昌國際航天城、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示范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等園區的科技創新協同聯動機制,探索建立科技創新飛地,在科技創新平臺共享、產業鏈構建、資源要素流動、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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